做任何一件事都沒有人能夠投入100%的時間。——項目管理諺語
資源的約束在項目中很常見,項目管理者都希望有“牛人”能夠成為項目組成員,但是,“牛人”數量有限,他們經常被迫分身到多個項目中充當救火員或清潔工的角色。
我們通過一個例子,分析3種解決方案帶來的結果。A、B、C三個項目,均在同一天啟動,均需要10天工期,均需要“牛人D”的配合,但啟動前三個項目的經理都沒有通氣,項目一啟動,就陷入了“搶人”的困局。以下有3種不同的解決方案。
方案一:
要求同時間內,牛人D加班加點,直到干完三個項目的工作。顯然,這是不可行也不合理的,因為違反了人性,因此,方案一必然被拋棄。
方案二:
如果企業設有組織級的項目管理辦公室(PMO),則由PMO根據組織戰略基于可“明示”的標準進行優先級排序,例如項目A按時執行完成,項目B推遲10天完成,項目C推遲20天。但是,國內企業,設置有PMO的很少,即便有,也只處在支持性的層次,沒有明確的項目優先級評估的標準。所以,還是只能由老板拍板,決定項目的優先順序。老板拍板,弊端也很明顯,難以做到“一碗水端平”,誰的項目被延后,都會造成對方感到“不受重視”的難堪,甚至有可能產生“報復性”的行為。此外,這也反映了企業缺乏管理程序,事無大小都需要老板或高層決策,效率自然很低。因此,第二種方案的安排合理,但是不可行。
方案三:
管理層或老板安排“牛人”分別到三個項目輪流工作,如先在項目A干5天,然后到項目B干5天,再到項目C干5天,最后分別回到A、B、C進行“救火”,完成其項目工作。這樣三個項目的經理都同意了這樣的解決方案。經過這樣的管理協調,最后的結果是,三個項目都有不同程度的拖延,沒有一個能在10天內完成的。雖然,方案三的結果不好,但是組織的穩定性沒有受到破壞,即便安排不算合理,但是這是“可行”的!
小結:管理者總是在“可行”和“合理”之間進行選擇。在面對“牛人爭奪戰”這種“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情況,且在沒有有效的管理辦公室的優先級評估標準的時候進行決策,管理者追求的應該是“可行”高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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