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諺語這么說的:如果您不知道要到哪里去,那么給你一張地圖也沒有用!確實,縱使項目計劃做得多完美,如果沒有項目目標,項目管理者也就不能把被動工作轉變為主動工作,無法對目標進行管理,那么項目必然失敗。
一、什么樣的目標才是有效的項目目標?
有效的項目目標,應該是客戶能夠接受的目標。而不是把我們“自我欣賞”的項目目標當作客戶需要的目標。項目是以業務為導向的,業務導向的本質就是項目要實現商業價值,所以,項目的過程就是基于業務的,面向的是人(客戶)。
二、如何定義項目目標?
常用一個法則——SMART法則。
Specific-具體的:項目的目標一定要明確。
Measurable-可度量的:項目的目標應該是可測量的,應該有一組數據可以作為測試項目是否達成目標的,可以從數量、質量、成本、時間、客戶滿意度5個方面進行表述。
Attainable-可實現的:項目的目標能夠在組織和團隊之間達成一致的,既要工作內容飽滿,也要具有可實現性。
Relevant-相關的:項目的目標要與組織的目標一致,需要考慮達成目標所需要的條件,如人力資源、硬件條件、技術條件、環境因素等。
Time-bound-時效性的:任務需要在時限內完成。
很多公司設定的目標,是基于愿望的,而不是能力,他們沒有平衡組織的實際能力與愿望的差距,所以,這種目標很容易破產。
三、什么樣的目標才合適?
這里沒有標準的答案,但是有一個定律可以借鑒——洛克定律。洛克定律指的是:當目標能夠達成、指向未來又富有挑戰性的時候,是最有效的。這就好比,籃球之所以那么多人參與,原因之一在于,籃球架的高度合適,既不太高讓人無法企及,也不太低讓人站著就夠得著,籃球架總是高于人類一截,人們需要跳一跳才夠得著,這就凸顯了挑戰性以及進球后給人們帶來的成就感。所以,設定目標就需要讓項目團隊“跳一跳,夠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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