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項目管理者,也就是企業安排的項目決策人員,也是項目經理。目前國內企業用人上的一個通病是,在選聘普通員工時,反倒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標準和程序,而在選聘管理者特別是高層管理者時,反而沒有制定一個明確的標準,以致最后往往是憑一把手的主觀印象來定人選。
而對主觀印象產生主要影響的因素,往往是被選人過去的履歷、業績、學歷、社會名聲等這些與其德才并無直接關系的外在因素,而其真正的德、才反而被忽視了。
要走出這個怪圈,就必須拋棄那種主要憑名聲、學歷和主觀印象選人的經驗式用人方式,而堅持用明確項目經理的標準選人。
要選聘一個優秀的項目經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選一個合格的、至少不會給企業帶來危害的管理者并不難。我們認為,從原則上看,衡量一個合格的項目經理或企業管理者標準有三條就夠了:即誠實的品格、足夠的才能和敬業的態度。
誠信是一個人的立身做事之本,是一個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線,是項目經理最基礎、最必要的素質,是判斷一個項目經理是否合格的首要標準。大仲馬曾說:“當信用消失的時候,肉體也就沒有了生命。”
誠實的品格是管理者必備的首要的素質,具有一票否決的性質,只要發現一個管理者有不誠信的行為,那這樣的人就必須予以否決,堅決不能任用。一個不誠實的人,也即一個善于撒謊、造假、投機的人,一個為達到個人目的兒不擇手段的人,不會給企業和組織帶來真正的好處,而只會給企業和組織帶來危害。這種人才能越強,給企業和組織帶來的危害也越大,甚至會毀滅整個企業。
對這個最簡單的道理沒有一個人會否認,人力資源管理者們也都在說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但在實際選人時,人們恰恰會忽視道德誠信這個最重要的因素,反而看重才華、學歷、社會虛名這些次要的因素,結果常常就把那些不誠實、善于偽裝、表現、投機的人給選中了,直到最終這些人危害了企業時止。
要考察一個人是否誠實并不難,考核者只要將其過去的言行一一核對就行了。比如要核實學歷、專利等的真實性并不難,只要讓將學歷、專利證書拿出來看一下就行了。問題在于很少有企業真正嚴格執行這個道德審查程序,反而是礙于情面,將其所說的當成事實,對高層管理者尤其如此。 實際上,其深層根源是在當今的中國社會假冒偽劣成風的環境下,人們根本沒把人的缺乏誠信當成很嚴重的事情。如果是在國企,這種現象的存在不難理解,因為受損失的是國家,與企業一把手自身的利益無關。而在私企出現這樣的現象就讓人有些看不懂了,或許只能說是像陳發樹這樣的私企老板們由于在國內生活久了,對管理者道德缺失對企業的危害早已麻木不清了。因為這種危害目前對其企業的生存尚未帶來巨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