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風險管理是對項目目標的主動控制。首先對項目的風險進行識別分析,然后將這些風險定量化,對風險進行控制。國際上把工程風險管理看作是項目管理的組成部分。風險管理和目標控制是項目管理的兩大基礎。在工業發達國家和地區,風險轉移是工程風險管理對策中采用最多的措施,工程保險和工程擔保是風險轉移的兩種常用方法。
(一)工程保險
工程保險是指業主和承包商為了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向保險人(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在工程建設中可能產生的財產和人身傷害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工程保險一般分為強制性保險和自愿保險兩類。
在工業發達國家和地區,強制性的工程保險主要有以下幾種:建筑工程一切險(附加第三者責任險)、安裝工程一切險(附加第三者責任險)、社會保險(如人身意外險、雇主責任險和其他國家法令規定的強制保險)、機動車輛險、10年責任險和5年責任險、專業責任險等等。其中,建筑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是對工程項目在實施期間的所有風險提供全面的保險,即對施工期間工程本身、工程設備和施工機具以及其他物質所遭受的損失予以賠償,也對因施工而給第三者造的人身傷亡和物質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過去,一切險的投保人多數為承包商;現在,國際上普遍推行由業主投保工程一切險。在工業發達國家和地區,建筑師、結構工程師等設計、咨詢專業人均要購買專業責任險,對由于他們的設計失誤或工作疏忽給業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損失,將由保險公司賠償。國際上工程涉及的自愿保險有以下幾種:國際貨物運輸險、境內貨物運輸險、財產險、責任險、政治風險保險、匯率保險等等。
國際上工程保險的通行做法和特點是:保險經紀人在保險業務中充當重要角色、健全的法律體系為工程保險發展提供了保障,投保人與保險商通力合作是控制意外損失的有效途徑,保險公司返賠率高且利潤率低。
(二)工程擔保
工程擔保是指擔保人(一般為銀行、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其他金融機構、商業團體或個人)應工程合同一方(申請人)的要求向另一方(債權人)作出的書面承諾。工程擔保是工程風險轉移措施的又一重要手段,它能有效地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許多國家政府都在法規中規定要求進行工程擔保,在標準合同中也含有關于工程擔保的條款。
在工業發達國家和地區,常見的工程擔保種類如下:第一,投標擔保:指投標人在投標報價之前或同時,向業主提交投標保證金(俗稱抵押金)或投標保函,保證一旦中標,則履行受標簽約承包工程。一般投標保證金額為標價的0.5~5%;第二,履約擔保:是為保障承包商履行承包合同所作的一種承諾。一旦承包商沒能履行合同義務,擔保人給予賠付,或者接收工程實施義務,而另覓經業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負責繼續履行承包合同義務。這是工程擔保中最重要的,也是擔保金額最大的一種工程擔保;第三,預付款擔保:要求承包商提供的,為保證工程預付款用于該工程項目,不準承包商挪作他用及卷款潛逃;第四,維修擔保:是為保障維修期內出現質量缺陷時,承包商負責維修而提供的擔保,維修擔保可以單列,也可以包含在履約擔保內,有些工程采取扣留合同價款的5%作為維修保證金。
以上四種擔保是在工業發達國家和地區常見的工程擔保種類,除此這外還以以下幾種:反擔保、付款擔保、業主無能為力擔保、分包擔保、臨時進口物資稅收擔保、完工擔保、差額擔保、施工執照擔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