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和工程建設管理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在工程項目的建筑過程中,其主體的行為必定會形成各個方面的社會關系,諸如政府建筑管理機關、項目法人單位(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商等。其中除了政府管理機關是依據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主體行使行政監督管理外,其他各方面社會關系卻是通過“合同”這一契約關系來完成的。工程建設活動的質量、投資和進度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調整、保護和制約下進行的。工程建設中關于合同管理的方法和手段重要性的介紹:
(一)健全工程建設合同管理法規,依法管理
在培育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活動中,要根據“依法治國”的方針,充分發揮和運用法律手段調整和促進建筑市場正常運行的重要作用。在工程建設管理活動中,確保工程建設項目從可行性研究、工程項目報建、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程建設項目承發包、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和竣工驗收等活動納入法制軌道。增強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制觀念,保證工程建設項目的全部活動依據法律和合同辦事。
《建筑法》是我國經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我國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的建筑業基本法。制定和頒布《建筑法》,從而建立、健全我國工程建設法規體系,完善各項工程建設合同管理法規,是培育和發展我國建筑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和法律保障。
在建立、健全工程建設合同管理法律規范的過程中,各級建設行政主管機關應當在組織學習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基礎上,制定出各級地方工程建設合同管理規章配套工作,嚴格遵照“統一性、嚴肅性和法定程序的原則”行事。所謂統一性,是指各級工程建設合同管理規章,應與國家《合同法》、國務院頒布的有關條例等工程建設合同管理法規的一致性;而不得有悖;所謂嚴肅性,是指制定地方規章是一項帶有“立法”性的工作。因此,法規中的基本概念、用詞和文字表達,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否則,必然造成執行中的混亂。所謂法定程序,是指制定地方行政規章時,必須符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否則,把嚴肅的地方行政法規制定工作,當成“長官意志”的“土政策”披上“合法外衣”的過程,其后果必然造成工程建設領域中合同管理的混亂,從而影響建筑市場經濟的良性發展。
(二)建立和發展有形建筑市場
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我國工程建設發包承包活動,必須建立和發展有形的建筑市場。有形建筑市場必須具備三個基本功能,及時收集、存貯和公開發布各類工程信息,為工程交易活動,包括工程招標、投標、評標、定標和簽訂合同提供服務,以便于政府有關部門行使調控、監督的職能。國務院1998年頒發的《三定方案》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有關合同管理作出明確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組織管理經濟合同;組織規范管理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組織實施經濟合同行政監督,組織查處合同欺詐;建設部:指導和規范全國建設市場,擬定規范建設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以及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建筑安全生產、建筑工程質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三)建立工程建設合同管理評估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活動及其運行過程的行為規范,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的關鍵所在。因此,建立一套對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制度有效性的評估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工程建設合同管理評估制度的主要項目是:第一、合法性,指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二、規范性,指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具有規范合同行為的作用,對合同管理行為進行評價、指導、預測,對合法行為進行保護獎勵,對違法行為進行預防、警示或制裁等;第三,實用性,指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制度能適應工程建設合同管理的要求,以便于操作和實施;第四、系統性,指各類工程合同的管理制度是一個有機結合體,互相制約、互相協調,在工程建設合同管理中,能夠發揮整體效應的作用;第五、科學性,指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制’度能夠正確反映合同管理的客觀經濟規律,保證人們運用客觀規律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