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變更即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對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藝、功能、構造、尺寸、技術指標、工程數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變。建設工程項目的整個施工過程會遇到各種不可預知的情況,任何工程合同、設計文件都不可能將工程未來實施中可能出現的變化一一覆蓋,工程變更是無法避免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變更對工程的進度、質量、投資具有很大的影響,嚴重時其工程變更直接影響到整個建設工程項目的成敗。
一、工程變更的分類
根據提出變更申請和變更要求的不同部門,將工程變更劃分為三類:即籌建處變更、施工單位變更、監理單位變更。第一類籌建處變更(包含上級部門變更、籌建處變更、設計單位變更)上級部門變更:指上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政策性變更和由于國家政策變化引起的變更;籌建處變更:籌建處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為提高質量標準、加快進度、節約造價等因素綜合考慮而提出的工程變更;設計單位變更:指設計單位在工程實施中發現工程設計中存在的設計缺陷或需要進行優化設計而提出的工程變更。第二類監理單位變更:監理工程師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提出的工程變更和工程項目變更、新增工程變更等。第三類施工單作變更:指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的設計與施工現場的地形、地貌、地質結構等情況不一致而提出來的工程變更。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工作是工程施工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因為它內容廣泛,構成原因復雜,規律性較差,發生時間較長,難以確定其造價。因此,施工管理人員應將其擺在重要位置上,重視和搞好這項工作是建設單位順利推進工程建設、正確確定工程造價、嚴格控制投資的依據。
二、工程變更的原因劃分
勘察設計工作粗糙,以致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許多合同文件、設計文件中沒有考慮或估算不準的工程量,不得不改變施工項目或增減工程量。發生不可預見的情況,如惡劣的天氣、社會動蕩、自然災害等。建設單位要求對某些工作加速施工或施工單位自身原因造成某些工作工期延誤,需加速施工。由于設計變更,造成施工順序的改變與調整。由于設計變更,造成相關工作施工技術方案的改變;監理工程師指令改變某些工作施工技術方案;承包商原因造成施工技術方案的改變。由于施工技術的發展,施工工藝改進產生變更,投標時采用的施工工藝、技術、材料等可采用新型節約對應工藝代替。工程變更內容、結果、范圍、原因不同,存在控制要求也不同,同時工程變更是進度滯后、投資超標、質量低劣的根源之一。作為工程項目的管理者,應將“最小變更控制”作為工程管理日常工作的奮斗目標,在施工過程中加以控制,同時以此為目標,制定相應的工程變更管理制度,工程變更管理措施,工程變更管理流程等,其最終目的,都是期望將工程變更對建設工程進度、質量、投資的影響減到最低。
三、工程變更的相關方理論上建設
工程項目參建各方主體都有可能提出工程變更,包括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但實際工程施工階段的絕大部分工程變更都是由施工單位提出的,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很少提出工程變更,并且都要涉及增加投資、延長工期。通常人們將工程變更描述為“設計變更”,但不是說只有設計方能提出工程變更,之所以稱謂“設計變更”,是因為無論哪一方提出工程變更的要求,在技術上、實際中都需要設計單位進行確認,也只有設計進行了確認,各方特別是施工方才能合理的提出增加費用,延長工期。
四、工程變更的程序
工程變更控制的管理,應該遵循“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的原則,對工程變更的范圍、工程變更的內容、工程變更的相關責任方進行必要的界定。同時,對工程變更的目標進行確認,對工程變更的技術性進行論證,對工程變更的方式進行優化,工程變更的費用進行權衡,對工程變更的工期影響進行評估,對工程變更所帶來的風險進行預測。所以對工程建設相關各方提出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變更的內容、必要性、費用變化、工期影響、工程風險進行全面的論證;報建設單位進行審批,進行費用、工期、風險的最終核算,下發設計變更單,按變更單施工。在處理工程變更時,還應該充分考慮工程變更提出方的目的,往往提出工程變更的主體不同,其對工程變更所要達到目標是不同的,如設計單位是以相關規范及條文為變更底線進行基礎性把關,但現在設計人員為了逃避責任往往在滿足各種規范條例的前提下,做出非常保守的變更,相應地也增大了費用。而施工單位在提出工程變更申請時,往往是會無中生有,夸大事實,其最終目標是為了修改合同價格,增加工程費用。作為工程項目管理的建設單位代表及監理程師,應充分考慮到工程變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價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