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國內施工企業較多采用施工總承包的商業模式承攬工程項目,但是,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施工總承包商業模式的經營之路對許多施工企業來說似乎已經走到了盡頭,施工總承包商業模式目前遇到的現實困難主要表現在:
一、拖欠工程款現象普遍存在,并且越來越嚴重,施工總承包企業的合同目的越來越難以實現。
當前形勢下,地方政府的工程項目不敢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工程項目不愿做已經成為業內的普遍現象,其主要原因就在于:
1.長期由政府主導的基本建設投資已經將巨額的社會資本固化為“鋼筋混凝土”,并產生了巨額的地方政府債務。從現有國內的政治經濟體制看,地方政府承擔了過多的社會職能,需要大量的資金才能維持。正因如此,銀行為了規避地方政府債務的風險普遍拒絕再繼續向地方政府提供貸款融資,甚至拒絕向政府設立的“交投公司”、“城投公司”提供貸款,而中央政府長時間的房地產調控政策使得地方政府以出讓土地獲得資金的方式難以為繼,所以地方政府缺乏建設資金目前是普遍現象。
2.房地產行業不僅沉淀了大量的社會和銀行資金,而且沉淀了大量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自有資金,盡管目前對于未銷售和在建存量房產的總量,還沒有一個準確權威的統計數據,但我們從身邊每個城市的表象就可以判斷出,全國范圍內未銷售和在建存量房產總量應該非常巨大。并且,無論是宏觀調控對房地產企業銷售回籠資金的影響,還是銀行、股市融資渠道緊縮對房地產企業的影響,總之,房地產企業資金短缺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施工總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不能按期支付到期工程款的違約行為浪潮是一浪高過一浪,發包人和承包人均表現出無可奈何的尷尬狀況。
二、施工企業同質化極其嚴重,行業競爭激烈。
許多施工總承包項目在招投標活動中仍然采用最低價中標的方式簽訂合同,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普遍存在所謂的“讓利”現象,工程款的嚴重不足導致工程質量普遍不高,當施工企業要求支付工程款時,業主以工程質量缺陷為由拒付工程款的主張往往能夠獲得法院支持;另外,目前多數施工總承包合同的工期較短,在施工過程中,即便存在工期可以順延的情形,業主也經常不配合拒絕辦理簽證手續,所以,施工總承包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工程工期延誤情形比較嚴重,當施工企業要求支付工程款時,業主以施工企業的工期違約責任來進行抗辯,往往也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總承包施工企業的維權之路困難重重。
在這種形勢下,施工總承包合同中的所謂工程進度款對許多施工企業來說往往就是“雞肋”,更有甚者,業主還會提出讓總承包施工企業全墊資,否則就失去中標的機會;而在目前的經濟環境中,施工總承包模式下的全墊資對施工企業來說存在著巨大的商業風險,其風險和收益完全不匹配,因此,尋找新的商業模式以獲得更多的機會,或者使風險和收益基本匹配應當成為許多施工企業首先要考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