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業主的項目管理(工程監理)
業主的項目管理是整個過程,包括項目決策和各個環節的實施階段,即從項目建議書的編制,可行性研究,設計和施工直至項目驗收的完成,投入運行的全過程管理。
由于是工程項目,所有者決定進行項目管理常常有很大的局限性。首先,在項目管理方面,缺乏專業團隊,即使配備管理團隊,沒有連續的工程任務也不經濟。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每個建設單位應配備專門的項目管理團隊,這不符合資源優化配置和動態管理的原則,不利于工程建設經驗的積累和運用。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項目業主可以依靠社會化咨詢服務單位提供項目管理服務。在項目實施階段,監理單位可以接受項目業主的委托,為業主提供全過程監理服務。此外,監理單位還可以將其服務范圍擴展到項目決策的早期階段,為項目所有者提供科學決策提供咨詢服務。
2、工程建設總承包商的項目管理
對于設計和施工的總承包,業主應在對項目作出決定后,通過招標方式選擇首選的總承包單位,以全權負責項目的實施過程,直至最終交付其項目為止。使用功能和質量標準符合合同文件的規定。
由此可見,總承包商的項目管理是在項目實施的整個過程中的綜合管理,既包括項目的設計階段,也包括項目的施工和安裝階段。為了實現其業務政策和目標,總承包商必須在合同條件的限制內,在指定時間內通過優化設計和施工程序,依靠自身的技術和管理優勢或實力。,總體上完成了項目建設任務的質量和數量。
3、設計組織的項目管理
設計單位的項目管理,是指業主根據設計合同中規定的工作目標和職責,委托業主承擔設計單位的設計任務后,對建設項目設計階段的工作進行自我管理的工作。
通過設計項目管理,設計單位在技術和經濟上對建設項目的實施進行全面,細致的安排,介紹先進技術和科研成果,形成設計圖和說明書,以便實施,并在實施過程中進行監督和驗收。因此,設計項目管理不僅限于工程設計階段,還擴展到施工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
4、施工單位的項目管理
建設單位通過招標方式獲得項目建設合同,并按照建設合同規定的項目范圍組織項目管理,即建設項目管理。建設項目管理的目標系統包括質量,成本,交付,安全和現場標準化(QCDS)。顯然,該目標系統不僅與整個項目目標有關,而且具有很強的施工企業項目管理自主性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