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與利潤并存,風險的存在具有客觀性和不確定性。在投標過程中,應進行風險分析,采取科學合理的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方法,有效規避和控制風險。從工程項目管理投標階段的風險分析入手,提出了有效的預防風險的措施,以提高風險防范意識,降低投標過程中的風險,提高投標成功率。
工程投標,承包是一項冒險的業務,過去承包商不惜一切代價贏得低價,高價結算的投標工作正變得越來越嚴格和不可能。但是,隨著工程量清單計價的逐步提升和完善,當今工程競爭日趨激烈,投標越來越規范,中標已不再是最終目的。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具有不確定因素。如何有效地防止工程項目的投標風險,確保中標,獲取合理的利潤,也是目前建設投標企業必須面對的問題。
風險管理作為一種系統的管理科學,于上世紀中葉提出,并于1980年代引入中國。風險分析是投標階段投標工作的核心,有效地規避投標業務風險,建立和完善預期市場研究開發機制,建立高素質的投標管理團隊,形成有效的激勵和激勵工作機制。
制約,是指導企業投標工作,提高中標率和提高投標管理質量的有效途徑和方法。以下是根據我的工作經驗,對項目投標階段可能的風險進行分析,并討論風險防范措施。
工程項目管理投標階段的風險分析
工程項目管理風險主要來自投標價格,數量風險,合同管理風險等。這些風險與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組織的協調并形成一個獨立的組成部分,只能依靠項目管理人員分析預測。
(一)投標報價價格風險
價格風險包括在施工過程中價格和人工成本上升的風險,以及報價計算錯誤的風險。承包商提出要約時。應進行嚴格的科學風險分析。對建材市場價格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了解供銷渠道,收集價格信息。對建材市場價格應有較準確的預測,判斷。簡而言之,價格風險包括:
1、設計不完整,描述不清,節點不清楚,給施工和投標報價帶來風險。
2、項目合同范圍不明確,合同內容含義含糊不清,不夠明確,增加了項目風險。特別是,應指定某些材料的供應。臨時價格的計算方法應當明確說明。
3、固定價格合同的全部,由于承包商的環境因素而被忽略,空的,在水文施工方案中存在的,例如與地質工程條件不充分的論據,在車間外提供可能的成本例如文明的施工措施,施工技術措施,施工成本,不合理的超精細措施(如成本),很可能造成不必要的風險。
(二)投標報價工程量風險
業主發出的招標文件一般都附在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清單報價的執行是投標工作發展的方向,因此工程量計算的準確性至關重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投標人應當發出投標公告,潛在投標人應當發出投標意向。
在這種情況下,由承包商未能檢查工程量清單或計算錯誤引起的風險只能由承包商承擔,并且投標人對工程量清單中的數量概不負責。實施辦法中還指出:“如果承包商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工程量清單提出異議,投標人中標后不得修改和調整工程量清單中的項目和工程量。必須按照報價單的規定,在投標文件范圍內完成施工圖樣中規定的所有項目。”承包商應充分意識到這一點,以最大程度地減少因數量不明而引起的風險。
(三)合同條款風險
工程合同不僅是項目管理的法律文件,還是項目整體風險管理的主要依據。一些風險條款和某些條款明顯或隱含對承包商不利。承包商在審查合同文件時,應從風險分析和風險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各個條款,并對項目可能遇到的風險因素有全面而深刻的理解。合同帶來的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應明確規定承包商應承擔的風險。如果合同中規定承包商不能在合同金額的5%之內獲得工程變更的任何補償,則在此范圍內工作量的增加是承包商的風險;
2、合同條款不全面,不完整,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不明確。合同的執行將導致雙方之間的分歧,最終將導致承包商的損失;
3、為了轉移風險,所有者單方面提出過于苛刻和不平衡的合同條款。如果合同中規定“業主對第三方干擾造成的工程延誤不承擔責任”,實際上就是將第三方干擾造成的工程延誤風險轉移給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