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政府投資力度進一步加大,保證了重點項目順利建設,對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區域經濟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來,全國各地均已開始推行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管理模式的探索和試點工作,并取得顯著成效,主要管理模式有“代建制”模式和“工務局”模式。但由于基層政府投資管理受多重因素影響,管理難度大,針對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中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如何順應政府體制改革,加強政府投資管理,提高投資效益等進行研究并找出對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當前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存在的一些問題
雖然在項目建設管理上,我國結合國內實際,并參照國際慣例,實行了項目審批制、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監理制及重大項目稽查制等等,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和經驗。但是,許多建設項目從立項審批到實施中的工程質量、資金使用和概算控制等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重點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項目前期準備工作不到位,不重視可行性研究。相當一些項目建設違反基本建設程序,存在有的項目已經開工,而初步設計甚至可行性報告還未審批或有的項目邊設計、邊報批、邊施工,甚至有“三無”工程(即無立項、無報批、無圖紙)出現。如某老橋改造工程就是典型的“三邊”工程(邊設計、邊報批、邊施工)。
(二)項目的質量、進度、成本管理效率較低。質量、進度、成本是項目管理的金三角,是項目管理的基本目標。許多項目由本地的設計院或建筑公司承建,建設單位完全依靠經驗,而非用科學管理方法進行項目管理,使這三方面的控制失調,從而導致工程質量較低。
(三)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及合同制未真正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不落實,項目法人無法獨立履行職責;招投標還存在有的地方或部門、行業利用各種手段,排斥潛在投標人,搞地方和行業保護或不依法招標、招標不規范、串通招標投標,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問題;工程監理制貫徹不到位。
(四)合同執行不嚴格、合同文本不統一,許多條款欠缺,或主要條款不夠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