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當前市場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招投標制度在建筑安裝工程市場中已被廣泛使用。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環境下,施工企業為了取得生存和發展,就必須針對需要投標的建筑安裝工程,編制一份具有競爭力的投標書。投標書的編制,分為兩個部分,一是技術部分,主要是指施工組織設計;二是商務部分,主要是投標報價,即工程造價,兩者是相輔相成,關系緊密的。只有施工方案先進科學可行、投標報價合理的投標書,才具有競爭力。而在商務標書中,施工組織設計的優劣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在這種情況下,投標企業應重視施工組織設計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建筑安裝工程預算造價在基本建設中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在工程造價管理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建筑安裝工程合同價的確定
在工程投標階段,工程造價最終要以合同價形式確定。因此,這里主要介紹建筑安裝工程合同價的確定。建安工程承包合同按其價格確定形式可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一)總價合同
所謂總價合同是指支付給承包方的款項在合同中是一個“規定的金額”,即明確的總價。它是以圖紙和工程說明書為依據,由承包方與發包方經過商定作出的。總價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價格根據事先確定的由承包方實施的全部任務,按承包方在投標報價中提出的總價確定;二是待實施的工程性質和工程量應在事先明確商定。
一般采用的總價合同形式為固定工程量總價合同,它是指由發包方或其咨詢單位將發包工程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基礎,分解成若干分項工程量,由承包方據以標出分項工程單價,然后將分項工程單價與分項工程量相乘,得出分項工程總價,再將各個分項工程總價相加,即得出合同總價。
總價合同按其是否可以調值又可分為以下兩種不同形式:
1. 不可調值總價合同
這種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基礎,工程任務和內容明確,承發包雙方就承包項目協商一個固定的總價,由承包方一筆包死,不能變化。即不再因為環境的變化和工程量的增減而變化。
采用這種合同,合同總價還可以約定只有在設計和工程范圍有重大變更的情況下才能隨之做相應的變更,除此之外,合同總價是不能變動的。這種情況下,承包方承擔的風險較大,如物價波動、地質條件不利、氣候條件惡劣等,因此價格中應考慮風險因素,合同價格一般會高些。通常適用于工程量小、工期較短(如1年以內)工程條件穩定并合理的項目。
2. 可調值總價合同
這種合同的總價一般也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計算基礎,但它是按投標當時的物價水平進行計算的。這是一種相對固定的價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于通貨膨脹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達到某一限度時,對合同總價需進行相應的調值。可調值總價合同均明確列出有關調值的特定條款,往往是在合同特別說明書(亦稱特別條款)中列明。調值工作必須按照這些特定的調值條款進行。
這種合同與不可調值總價合同不同之處在于,它對合同實施中出現的風險做了分攤,發包方承擔了通貨膨脹這一不可預測費用因素的風險,而承包方只承擔了實施中實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等因素的風險。
可調值總價合同同樣適用于工程內容和技術經濟指標規定很明確的項目,由于合同中列明調值條款,所以工期在1年以上的項目較適于采用這種合同形式。
(二)單價合同
工程單價合同可分為兩種不同形式。
1. 估算工程量單價合同
這種合同是以工程量表和工程單價表為基礎和依據來計算合同價格的。通常是由發包方委托設計單位或專業估算師提出總工程量估算表,即“工程量概算表”或“暫估工程量清單”,列出分部分項工程量,由承包方以此為基礎填報單價。最后工程的總價應按照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由合同中分部分項工程單價乘以實際工程量,得出工程結算的總價。
采用這種合同時,要求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與原估計的工程量之間不能有實質性的變更。因為承包方給出的單價是以相應的工程量為基礎的,如果工程量大幅度增減,可能影響工程成本。不過在實踐中往往很難確定工程量究竟多大范圍的變更才算實質性變更,這是這種合同形式的一個缺點。有些單價合同規定,如果實際工程量與報價表中的工程量相差超過±20%時,允許承包方調整合同單價。此外,也有些單價合同允許材料價格變動較大時承包方調整單價。
采用估計工程量單價合同可以使承包方對其投標的工程范圍有一個明確的概念。這種合同一般適用于工程性質比較清楚,但任務及其要求標準不能完全確定的情況。
采用這種合同時,工程量是統一計算出來的,承包方只要經過復核并填上適當的單價就可以了,承擔風險較小;發包方也只要審核單價是否合理即可,對雙方都方便。目前國際上采用這種合同形式的比較多。
2. 純單價合同
采用這種形式的合同時,發包方只向承包方給出發包工程的有關分部分項工程以及工程范圍,不需對工程量作任何規定。承包方在投標時只需對這種給定范圍的分部分項工程做出報價即可,而工程量則按實際完成的數量結算。這種合同形式主要適宜于沒有施工圖,工程量不明,卻急需開工的緊迫工程。
3. 成本加酬金合同
這種合同形式主要適用于工程內容及其技術經濟指標尚未全面確定,投標報價的依據尚不充分的情況下,發包方因工期要求緊迫,必須發包的工程;或者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獨特的技術、特長和經驗的工程。成本加酬金合同一般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獎罰合同和最高限額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等形式,其中后兩種合同形式對工程造價的控制較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