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信息不對稱條件的風險管理,首要的任務是降低項目主體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度。因此,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的項目風險管理除了傳統的風險管理策略外,更應該建立一個建筑市場各方主體擇優選擇交易對象的平臺,從而降低交易成本和風險。
加強政府政策引導
隨著現代市場的日趨完善,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日益強化,從信息分析的角度,將政府納入建筑市場作為主體,體現了政府通過相關信息調控業主和承包商的交易行為的作用。政府對建筑市場進行宏觀調控是引導項目管理正常發展,解決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有效途徑,尤其在當前中國發展市場經濟、建立有序的市場競爭機制過程中更為重要。為此我們必須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建立和健全各類建筑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做到門類齊全,互相配套,避免交叉重疊,遺漏空缺和互相抵觸。同時政府部門也要充分發揮和運用法律、法規的手段,培養和發展我國的建筑市場體系,確保建設項目從前期策劃、勘察設計、工程承發包、施工到竣工等全部活動都納入法制軌道。
培育和完善中介機構
為了減少信息不對稱,可以通過第三方即監理人員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監督和管理。監理人員具有專業上的優勢,他們以自身信譽為保證,以信息服務為主要活動內容,是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機制的重要因素。為此,要培育公正、規范的中介行業,建立起能使信息達到對稱的機制。由行業協會建立“游戲規則”,對信息的披露做出系列的、明確的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約定,增加信息透明度,使中介行業成為信息流中心,“公正、公平和誠信”的平臺。
建立高效的項目主體信息系統
改善“信息不對稱”局面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準確的信息披露與報告制度,而全面、準確的信息披露與報告制度依托于完善、可靠的計算機網絡環境。所以,政府主管部門必須盡快著手全面組建統一的“項目主體信息系統(PIS)、項目主體風險管理系統(RMIS)”;建立涵蓋項目各開發商(業主)、承包商、監理及中介等項目主體的信息,這些信息中除了包括他們的資質、技術及管理能力、裝備、服務等基本信息外,還應包括他們的歷史業績、商業信譽等情況,使這些信息能夠透明、公開、共享,那么項目各主體通過PIS和RMIS就可以非常清楚地了解其他主體的詳細情況,并判斷其風險類型,從而為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由于PIS和RMIS的建立是一個宏大的系統工程,需從各方面努力。
第一,由國家建設主管部門(如建設部)負責組織,建立全國統一的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從而提高信息的共享率和利用率。第二,必須通過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將各地區的項目主體納入統計范圍,同時保證系統基礎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從而有利于全面、正確了解這些主體的基本情況,為決策服務。第三,,必須保證系統信息的時效性。由于項目各主體都處在動態的變化過程中,系統信息必須及時更新并反應各主體的變化,從而提高系統信息的質量。
加強和完善信息的披露制度
盡可能減少信息的不對稱,增強信用信息的透明度,是防止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行為,建立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秩序的關鍵。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努力加強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聯合征信制度、信用公示制度和信用評級制度。建立企業和個人的紅名單和黑名單,有獎有罰,真正提高市場主體守信的積極性。目前要做好的是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行為記錄以及相關信息的公開,形成信用信息查詢平臺,增大信息的透明性和對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