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系統的建立,實際上就是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總目標的確定和分
解過程,也是建設工程項目各參與方之間質量管理關系和控制責任的確立過程。為了保證、質量控制系統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必須明確系統建立的原則、內容、程序和主體。
一、建立的原則
實踐經驗表明,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系統的建立,遵循以下原則對于質量目標的總體規劃、分解和有效實施控制是非常重要的。
(—)分層次規劃的原則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系統的分層次規劃,是指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總組織者(建設單位或代建制項目管理企業)和承擔項目實施任務的各參與單位,分別進行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系統不同層次和范圍的規劃。
(二)總目標分解的原則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系統,總目標的分解,是根據控制系統內工程項目的分解結構,將程項目的建設標準和質量、總體目標分解到各個責任主體,明示于合同條件,由各責任主體制定出相應的質量計劃,確定其具體的控制方式和控制措施。
(三)質量責任制的原則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系統的建立,應按照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關建設工程質量責任的規定,界定各方的質量責任范圍和控制要求。
(四)系統有效性的原則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系統,應從實際出發,結合項目特點、合同結構和項目管理組織系統的構成情況,建立項目各參與方共同遵循的質量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并形成有效的運行機制。
二、建立的程序
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系統的建立過程,一般可按以下環節依次展開工作。
(一)確立系統質量控制網絡采集者退散
首先明確系統各層面的建設工程質量控制負責人。一般應包括承擔項目實施任務的項目經理(或工程負責人)、總工程師,項目監理機構的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等,以形成明確的項目質量控制責任者的關系網絡架構。
(二)制定系統質量控制制度
包括質量控制例會制度、協調制度、報告審批制度、質量驗收制度和質量信息管理制度等。形成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系統的管理文件或手冊,作為承擔建設工程項目實施任務各方主體共同遵循的管理依據。
(三)分析系統質量控制界面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系統的質量責任界面,包括靜態界面和動態界面。一般說靜態界面根據法律法規、合同條件、組織內部職能分工來確定。動態界面是指項目實施過程設計單位之間、施工單位之間、設計與施工單位之間的銜接配合關系及其責任劃分,必須通過分析研究,確定管理原則與協調方式。
(四)編制系統質量控制計劃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總組織者,負責主持編制建設工程項目總質量計劃,并根據質量控制系統的要求,部署各質量責任主體編制與其承擔任務范圍相符的質量計劃,并按規定程序完成質量計劃的審批,作為其實施自身工程質量控制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