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范圍將如何定義才“合適”呢?這個問題在項目實施雙方衡量的標準是不一致的,或許我們暫且用“多”和“少”這兩個相反的字眼來反映項目企業和實施方對項目范圍的衡量標準。
當然了,在實際的項目管理當中,我們并不能那么簡單就把這個因素用這兩個簡單而相反的字眼來概括,因為項目范圍本身涉及到不同利益雙方之間的關系,而且還涉及到項目企業復雜的業務邏輯。
在項目開始時描述項目的需求范圍時對項目范圍邊界的定義上就存在著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確定性,這些都將成為隱藏的風險。
一般來說,項目范圍的定義是項目企業根據內部管理的需求提出來的一個框架性的條目,這個框架的定義一般會涉及到多塊的業務,如財務管理、采購管理、庫存管理、訂單管理等等。而在這些范圍的描述當中,一般以粗條目方式列出,并沒有細化,細化的工作會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通過需求調研的方式來具體化。
換而言之,這個需求包含的內容可能是“廣泛”的,其深度和廣度本質上來說是模糊的,因此在項目實施全過程當中,時刻都要注意對項目范圍的控制,這樣才能對項目的質量、時間和成本達到有效的控制。在這一點上,項目組責無旁貸要把握好這個關,不能讓需求“泛濫”,同時也要滿足業務的需要,保證項目的質量。那么,這個尺度該由誰去把握會比較合適呢?企業內部的信息部門是最適當的人選。
1、信息部門對企業內部的業務比較熟悉,而且在項目需求提出的初期會參與全過程,對需求描述范圍把握比較準確。
2、信息部門本身對技術有較深的認識,在把握技術實現難易程度時會給出專業的判斷。
3、信息部門作為實施的關鍵部門,在協調業務部門和實施方之間的關系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綜合上述三點,信息部門應該能在業務和技術兩者之間權衡一個平衡點,因此在判斷項目范圍的環節上能站在一個比較中立的立場上給出客觀的判斷。
對于這個項目范圍,一般在項目啟動初期,項目實施雙方會就這個問題進行詳細的研究和探討,并在項目目標的指導下,雙方形成一致的項目范圍的定義,并作為書面報告記錄下來,為日后的項目實施提供綱要性的指導,也為項目成本的控制提供確定性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