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治理與項目管理的目的都是為促使項目目標達成,區別在于項目治理通過確定項目組織結構、澄清角色職責邊界、明確進展狀態同步、階段關口評審、變更控制、風險問題上升矩陣等關鍵活動的流程,為項目管理的開展提供制度框架。項目管理在此制度框架下,運用各種的項目管理技術、工具和方法實施項目。
項目治理不當的常見表現有:
1、項目角色職責不清晰,一項工作由多人共同負責,導致工作進展緩慢。
2、工作流程不明確,項目成員難以找到對應的責任人,導致工作進度阻塞。
3、風險問題上升矩陣不清晰,所有問題集中到項目經理處理,項目經理成為工作瓶頸。
針對項目治理問題,要注意以下幾點:
1、治理要盡早,在項目初期就明確治理要求,既明確了項目各項工作的責任人及工作流程,也有利于項目成員對項目管理制度的認可。等到問題發生再談治理,相關同事可能會產生被針對的感覺,出現抵觸情緒。
2、治理要具備可操作性,項目不同、其復雜度也不同,在開展項目治理活動之前,要注意依據恰當的項目管理規范,不能生搬硬套, 只要治理活動有利于項目目標達成,可以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裁剪治理框架,必要時甚至應該推動組織項目管理規范變革。
3、唯一終責人原則,確保對各項工作最終結果負責的是直接推動工作進展的責任人,且只有唯一責任人。
4、將項目治理與組織治理及相關方管理分離,不能因為某些負責人是項目部分成員的領導或者干系人是業務需求發起人之一就將相關成員均納入項目決策矩陣,導致項目決策流程冗長。
針對這種問題,項目經理需及時調整項目管理思路,在項目初期通過項目治理,明確項目工作流程,必要時開展項目管理知識培訓,有效指導職能部門的領導者進行項目工作監控,同時盡可能協助職能部門負責人,做好垂直組織結構的建設,推動組織整體管理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