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價格水平直接影響工程項目成本。合同管理中也需要成本意識,尤其是在項目的早期和最后階段。在訂立合同時,必須靈活運用各種談判技巧和合同價格確定方法,以提高項目合同的管理效率。項目管理系統小編來給大家說一下。
“投標和談判”方法是許多合同項目價格中常用的方法。相對寬松,特別是對于某些市場資源可用的制造商更多,需要更大且消費穩定的材料,零件集中,可以充分利用買方市場的優勢,實行招標采購,利用供應商的競爭,實行“貨比三家”達到高質量和低價格的目的,也可以避免由于獨家供應商帶來資源價格上漲,付款被帶離被動的局面。
“一調二審”是指組織人員在確定需要簽訂合同的項目后進行有針對性的市場調研;在第二個實例中,第一個實例是指向合同特定的承擔單位和另一方的初始談話,第二個實例是由合同管理部門指向以召集有關單位和另一方的正式談判。這樣,可以通過一次調查和兩次價格審查將合同價格降至最低。
“成本明細”法在實踐中,工程項目管理的合同中,經常會出現這種情況:在國家有關規定的基礎上互相提出自己認為很合理的預算報價,在談判時,要按規定向合作伙伴說明原因,而我們沒有足夠的證據,另一個則不同意價格。
在這種情況下,對于技術含量低,成本結構相對清晰的合同,應采用“成本分解”的方法與對方協商。具體做法是:讓對方分解標的物標價構成細節,將人工,材料,設備,管理費等分開計算,然后逐項審查,每項都給對方合理價格,以復核后的價格為基礎,比較市場價格與對方確定合理價格。這樣,我們可以讓另一方同意降低價格。
“權限限制”是指合同管理人在合同價格談判中對自由裁量權范圍的限制。在此范圍內,合同經理可以做出獨立的決定,而在此范圍之外,該決定只能在主管的同意下做出。
所謂的權力限制法,是相關部門確定的價格,是領導層和攤牌另一方所判的最高價格,旨在避免人際關系和技術問題,以及另一筆聰明的交易,實現對方接受有關部門確定的價格的合同價格談判方法。
對于高技術含量的專業和壟斷項目合同,由于成本分解困難或承包商缺乏選擇,合同價格談判通常是非常被動的。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采用功率限制法。使用這種方法時,一方面應獲得領導的支持,另一方面應廣泛收集信息以確定實際價格。在談判過程中,要做更多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利用單位的實力和市場優勢互相打動,使雙方都能取得滿意的效果。 “不平衡報價”是指在總報價基本不變的情況下調整內部項目的單價,力爭實現兩者均不影響總報價的原則,中標后可以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可以適當提高第一個建筑的子項目的單價,并可以適當降低后一個建筑的子項目的單價,以利于資金周轉,增加投資時間效益。估計可以適當地調整將來可能增加項目數量的項目的單價,而可以適當地減少可能減少項目數量的項目的單價,從而增加總數項目收益。